內政部役政署已建置「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」
將於106年1月1日起正式上線,全年365天,全天24小時服務。役男可經由役政署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網站連結至系統,於線上即時申請短期出境,經系統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,將立即通知核准出境,並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。
<役男短期線上申請出境登入 >請點我♥
※出境就學役男及僑民役男請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。
※出境就學役男,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,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,而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,請於核准出境後4個月內,儘速檢附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辦理出境身分變更,以維護役男出境就學權益。
受理對象
- 年齡屆19歲之年1.1起至36歲之年12.31止,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。年齡計算:當年-出生年(例:民國106年-87年次=19歲)。
- 87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,於民國106年期間,「兵役年齡」皆為19歲。
- 出境有效日期:於表單核准期限內出境。(1個月內多次有效)
- 出境期限:每次出境停留最長不得逾4個月。(例:106.1.1出境,應106.5.1入境,如106.5.2入境則逾期。)
- 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,無兵役管制者立即回覆。
- 役男出境應注意護照效期,是否為6個月以上,以維護您出國權益。
- 建議使用IE 11.0、Firefox 49.0、Google Chrome 54.0、Safari 10.0以上版本瀏覽器。
- 出境就學役男,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,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,或19歲後尚未申報兵籍調查之役男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,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可利用役男填寫之電話(室內或行動)聯絡役男,通知渠等辦理出境就學身分變更及兵籍調查事宜。
無法受理情形
-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。
-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。
-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,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。
-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,不得申請再出境。
- 非受理對象。
- 輸入欄位資訊錯誤。
- 役男出境,請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,預計出境日期大於申請日期30日以上者,將不予受理。
(例:役男預計106.5.1出境,請於106.4.1以後申請,過早申請者(如106.3.20),系統將不予受理。)